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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教研室活动制度

发布人: 祝学群    发布时间: 2017-05-07    浏览次数: 191

教研室是按专业和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,是组织各项教学活动、科研工作和团队培养工作的基层单位。根据我系实际情况,制定教研室活动制度。

第一条教研室是按专业和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,隶属于系领导。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。

第二条教研室的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以教学为中心,组织本室教师全面完成教学计划,开展教学研究,推进教学改革,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,组织学术活动,活跃学术气氛,促进团队培养和提高,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的建设。

第三条教研室人数许可的情况下,可按课程或研究方向设若干教学小组,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组长,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,负责相关课程的教学和研究。

第四条在系党支部的领导下,认真组织全室人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,学习教育理论,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。

第五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培养教师热爱教育事业、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,积极探索科学的治学方法,培养严谨的治学态度,鼓励锲而不舍的钻研精神和勇于进取的创新精神,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。

第六条积极参加系里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,力争取得好成绩。

第七条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,落实教学计划,组织完成教学任务。组织教师制定每学期的教研室活动计划,督促教师备课、讲课、课堂讨论、课后答疑、考试考查等各个教学环节,督促检查教师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。

第八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。教研室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,根据人才培养方案,组织编写教学大纲;确定所开课程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;加强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的建设和管理,建立教学档案;组织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,分批建立试题库。

第九条加强集体备课制度。以教研室为单位,每两周一次集体备课活动,集思广益,取长补短,交流教学情况,研究教学的重点、难点和疑点,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。

第十条注重教学质量。教研室要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,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制度。年终要以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能力和教学工作量为内容,由任课教师写出教学工作总结,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评议,系部做出鉴定,存入教师业务档案,作为评优、晋职的重要依据。

第十一条建立听课制度。除配合系部迎接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外,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听课,广泛收集员工意见,以掌握教学动态和教学情况。对教学认真负责、教书育人、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推荐参加全院优秀教师的评选;对教学不认真,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要敢于提出批评,责令其限期改正,并聘请有经验的教师给予指导,确保和提高教学质量。

第十二条建立优秀教案、优秀作业批改评选制度。每学期举行一次优秀教案和优秀作业批改评比活动,评选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第十三条完善课程考试制度。本教研室所开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(试卷库)。阅卷工作,试卷按班级统一密封装订,统一制定评分标准,流水作业。阅卷完毕,统一计分,并计算出各班平均成绩,做好试卷分析,最后统一拆封,任课教师登记成绩,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,上报系主任。

第十四条逐步建立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,我教研室青年教师是主力军,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高低直接影响了我教研室的教学科研水平,故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,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。

第十五条建立教学经验交流制度。教研室应积极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。每学期要有计划地举行观摩课、示范课和教学经验交流会,不断总结成绩,激励先进。

第十六条积极开展科研活动。教研室应根据专业课程特点,确定明确的研究方向。鼓励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从事科研工作。

第十七条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关系。要积极争取市级、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横向协作科研课题,积极申报院级、省级和国家级高等职业公司产品研究项目,推动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发展,使教研室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上一个新台阶。

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学术报告、学术研讨活动。根据需要和可能,推荐选派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,使教师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信息,促进自身的科研和教学工作。

第十九条加强团队队伍建设。根据学院团队建设规划,制定教研室团队培养计划。要特别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,为青年教师指定导师,进行“传、帮、带”。重视教研室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,通过多种途径,努力形成职称、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师梯队。

第二十条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。教研室应对照年度工作计划,围绕教学、科研、团队培养、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总结并做出评估,肯定成绩,发现问题,切实改进工作,更好地发挥教研室作用。

附: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

民法教研室

2011年9月20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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