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 |
发布人:
祝学群
发布时间:
2019-05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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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 一、集体备课的目的和意义 集体备课是教研室重要的教学活动,为统一教学内容,统一教学要求,掌握教学进度,解决教学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,集思广益,取长补短,有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,形成严谨治学的良好教风,根据学院,特制定本制度。 二、集体备课的组织和要求 1.集体备课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,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备课。每学期由教研室主任安排本学期备课任务,确定备课内容,备课时间,主备人等。 2.集体备课的成员:教研室主任、主备教师、教研室的其他教师、以及有关的专家、教授和领导。 3.原则上每2月组织一次集体备课,每次集体备课的时间不少于一课时。通过集体备课,反馈教学效果,改进教学方法,探讨教学中需要改进的方面。主备人综合大家的意见,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改进、完善个人教案。 4.新学期开课前,针对老教师新开课程和新教师授课,除了要进行预讲和试讲外,都要在教研室进行集体备课,对主备人的备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,提出修改意见,并督促检查写出讲稿,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,合格后方可正式为员工上课。 5.集体备课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,并由专人负责记录,填写集体备课记录,定期上交存档。 1.集体备课的主备人要根据教学大纲,制定授课计划,确定各章节教学学时。 2.根据教学大纲要求,提出授课内容的整体构思、理论框架、基本观点、基本概念、应突出的重点、应解决的难点、拟采用的教学方法,教学的针对性和理论联系实际情况等;并将一些疑难问题提出供大家讨论,讨论过程要有详尽的记录。 四、集体备课资料归档 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时,主备人将集体备课的记录、照片等相关资料,交给教研室主任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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