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教研室工作制度 |
发布人:
祝学群
发布时间:
2019-05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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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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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教研室工作制度 一、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具体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,组织安排教学工作,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,积极进行教学改革,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,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学术水平,提高教育质量。 二、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实施教学计划中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,并负责做好与教学有关的各项常规性工作,及时有序地分课、排课,完成各项教学任务;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,选定或编写、编译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;协助组织编制和审定考试试卷及评分标准,以及阅卷、评分、考试分析工作。 三、教研室要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。研究教学方法,提倡互动式、启发式教学,注重对员工能力的培养;认真研究教材、教法,开展教学观摩活动;开展听评课,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。教研室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,其中研究教法教改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,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。 四、教研室要组织实施实践性教学环节,协助课程教师制订实践教学方案,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效果;参与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,对实验实训室建设提出建议。 五、教研室要重视团队培养工作。要落实“以老带新”制,关心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、业务工作和学习的全面提高,帮助他们成长;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团队培训、进修、引进计划;检查、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。特别要加强双师人才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,注意培养学术带头人,形成学术梯队。 六、教研室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、承接各级各类研究课题,也可根据本室具体情况自己组织课题,集体攻关。教研室每学年至少有一个研究课题,研究课题要落实主持人与参与人,要注意积累研究资料写好总结报告和有关论文。 七、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应由教研室全体人员集体讨论研究,教师要服从主任的领导。教师一个学期无故缺席教研活动次数达1/3以上(含)者,向学院报告建议该学年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为“不称职”;连续两个学期无故缺席教研活动次数达1/3以上(含)者,上报学院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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